记者团的主要宣传点放在:
《永恒之塔》的研策进展
各网游公会对游戏的期待与准备进驻情况
《永恒之塔》游戏的品质,以及其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网游的优势点
加强对游戏风格的普及,让玩家对游戏更为了解
制造众多玩家关注《永恒之塔》的舆论范围
记者团文章发布重点区域
各专业游戏论坛如 :17173 766等
各大型娱乐论坛如 猫扑 天涯 铁血等
各奇幻爱好者类论坛 如 科幻世界等
各大型网游公会论坛
各大型游戏官方论坛
视频制作小组主要功能:以韩方游戏测试以及宣传片为基础,制造集音乐,游戏动画为一体的游戏MV,并发布至各游戏论坛以及大型视频网站
成员招募:招收游戏视频制作成员,要求提供制作成品一份
制作合作:与太平洋游戏视频制作等专业游戏视频制作媒体合作 制作精美游戏宣传MV
视频发布:各游戏专业论坛 各大型视频制作网站
与各大网游公会合作 建设公会内《永恒之塔》专区
与游戏界领袖人物合作,在他们的评论专栏以及个人Blog发布《永恒之塔》游戏介绍
官方记者团以及视频团成员建立各自Blog,并定期发布游戏最新进展和个人文集
个人blog的建立主要放在 :新浪博客游戏频道 搜狐游戏频道 猫扑游戏频道等
专题blog必须定期更新,并保持人气,必要时可与博客官方合作,推荐在官方博客首页
在部分有影响力的免费论坛上建立游戏专区 如5d6d大型免费论坛
记者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记者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现有不适合发布的内容应及时删除或作相关处理(如攻击国家、政府、党、对公司与产品不利的言论),减少网警投诉,维护公司利益和记者团形象。
2、成员应积极接受《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分配的任务,若有特殊事宜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向团长说明情况。对接了任务而不按时完成的成员,团长将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接任务的资格。
3、成员在《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内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团员应相互关爱,增进友谊,若发生矛盾必须及时向团长反映,在坦诚、理解、宽容的原则下妥善处理,不得有与记者团精神相悖的言行。
4、新老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达到能力与友情的双丰收。老成员应该积极解答新成员的问题,帮助新成员尽快熟悉《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的流程和制度。
5、记者所写的稿件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网站发表过为宜),资讯类稿件确保内容真实,小说类稿件可虚构,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出现侮辱性词汇。
6、记者所提供的稿件及图片必须以不违反他人利益为前提,如有涉及他人的言行,应提前取得他人同意。
7、记者所提供的玩家照片,必须为本人真实照片,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
8、记者不允许利用职权向玩家索要帐号密码和其它游戏物品。
1、《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长期招收新成员,吸纳天晴玩家中的精英份子。所有玩家均可报名,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
2、记者有权退出《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成员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参加记者团的活动,可向记者团团长申请退团,若此成员想再次加入记者团,需重新报名。
3、成员入团后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发表新文章,记者团将重新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者将劝其退出《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
4、记者发生以下情况,《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将强制其退出。
A、在《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组织的活动中,有不良人品记录,遭到投诉。
B、在《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站点或其他网站恶意攻击或者诋毁盛大公司,《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名誉。
C、在《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使用粗鲁语言,经劝告无效或拒绝道歉。
D、成员违反记者团的相关规章制度且规劝无效,《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将强制其退团或视其为自动退团。
1.无论见习记者还是正式记者稿件,未经审核均不得私自转载到其他非盛大公司所有的论坛或者网站。
2.《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仅为记者站提供资源支持,无论见习记者还是正式记者的稿件,仅代表玩家个人立场,均不代表盛大公司赞成或反对其观点。
3.记者发表在其他论坛或网站的文章和言论不得计入记者团成绩,《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也不对其言论负责。
4.记者提交到《永恒之塔》记者团及视频制作小组内的稿件,视为该记者已许可官方使用、修改、编辑、复制、公开播送、发行上述作品,并不得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该知识产权为记者和《永恒之塔》官方共同所有。
5.其他网站或媒体如需转载本版文章,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现阶段推荐的稿件种类
人物专访:对玩家、公会入驻等进行专访等,针对游戏中的玩家进行的访谈,以真实记录为主。
游戏截图:游戏测试中的精彩时刻,记录下这瞬间即逝的一刹那。
精彩图文:实时转播一些游戏测试的状况并配上截图;对新活动、新地图的体验、体会和感受,有适度的文字解说。可以为各种属性、装备、战斗图片组合说明;
攻略心得:针对游戏的玩法、资料、活动等进行评论。
游戏情感:自由表达游戏心情和游戏有关的原创小说,文章动情但不煽情。行文通畅,思想健康。
游戏八卦:报导游戏里的趣事趣闻,用夸张性的语言写一些和游戏有关的搞笑文章,游戏中的大小新鲜事。
记者涂鸦:主题突出,故事连贯,图片精美。
视频制作: 以《永恒之塔》游戏内容为背景,以音乐为铺垫,制作精美游戏视频
记者团回馈周期:每天
记者团回馈内容:文章名 有效链接地址
视频制作团回馈周期:每周
视频制作团回馈内容:视频名 有效链接地址
BLOG建设截止:11月6日
BLOG回馈内容:工会 有效链接地址
作者: 拜月老九 时间: 2008-10-22 17:03
:1: 以上就是官方给的原稿.
作者: 拜月鬼才 时间: 2008-10-22 18:46
[33] 咱会里不组织下?
作者: 拜月风狼 时间: 2008-10-22 19:08
鬼才晓得 。
。。- -#
作者: 拜月老九 时间: 2008-10-22 21:59
:3: :3: 谁玩永恒的去做啊? 都要开始发号了..郁闷.
| 欢迎光临 拜月网游联盟-拜月家族 (https://bbs.mekcc.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