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月网游联盟-拜月家族
标题:
网友举报1名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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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拜月败天
时间:
2010-11-30 18:05
标题:
网友举报1名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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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向王鹏父亲王志昌出示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将王鹏刑事拘留,并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p>
<p>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的相关民警向南都记者证实,该局确实刑拘了王鹏,警方称王鹏涉及的案件适用于涉嫌诽谤罪公诉程序。</p>
<p> 据王鹏父亲王志昌向南都记者介绍,老家在江苏连云港的王鹏,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就读。2007年以来,王鹏因看不惯同宿舍同学马晶晶“不学无术”,心里觉得很不公平。而王鹏与马晶晶的最大冲突,是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的诸多疑点。</p>
<p> 王志昌称,王鹏曾向其讲述,王鹏从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后,与马晶晶等3名同学分到同一间宿舍。入学之后,王鹏发现,来自宁夏的马晶晶“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王志昌说,“令王鹏苦恼的是,马晶晶除了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王鹏为此和他交涉过几次,两人甚至因此发生了争执。过了一个学年,我看儿子为此很苦恼,就让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单独住,以免影响学习。”</p>
<p> <strong> 公务员考试结果蹊跷引发举报</strong></p>
<p> 2007年6月,在毕业前夕,负责统计就业率的王鹏要求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果然在当天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王志昌如此转述王鹏的话。</p>
<p> “让王鹏和同学们惊奇的是,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但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的考试中,马晶晶不仅笔试得了第一名,面试也是第一名。”王志昌称,面对这种反差,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2007年宁夏全区统招公务员,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为488名,最终被录取的,的确是马晶晶。</p>
<p> 据了解,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王鹏的举报材料称,正是家庭的“高官”这一特殊背景,让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充满了“内幕”。</p>
<p> 2007年毕业后,王鹏进入甘肃省图书馆工作,而马晶晶则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因为以前的举报没有效果,前段时间他也在网上发帖,继续反映这个事情。”王鹏的父亲王志昌说,刑拘王鹏的吴忠市警方称,王鹏涉嫌的“诽谤罪”确实与发帖举报前述事件有关。</p>
<p> <strong>领导批示后实施跨省抓捕</strong></p>
<p> 据前述《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系以“涉嫌诽谤罪”对王鹏进行刑拘。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对南都记者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此前,在记者获得的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我们也发现他(指马晶晶——— 记者注)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举报材料同时显示,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也被“打招呼”。</p>
<p>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上被举报对象马晶晶本人,而对于王鹏反映的问题及其他举报内容,记者暂时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但据前述石姓警察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p>
<p> 石姓警察同时透露,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p>
<p> 昨日,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对南都记者说,因为举报就被刑拘,“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了一些高官的工具。”王志昌说,“王鹏的妈妈现在也不敢待在家里了,警察说她也涉及到发帖的问题,要找她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只能东躲西藏了。”</p>
<p> <strong> 观点</strong></p>
<p><strong>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周光权:</strong></p>
<p><strong> 建议取消诽谤罪</strong></p>
<p><strong> 避免成压制公民工具</strong></p>
<p> 据南都记者了解,王鹏被吴忠市警方刑拘一事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的注意。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南都记者表示,近年来发生的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部分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这么多年,就连最偏远地区的警察,都应该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是,这些警察还是明知故犯,随意行使公权力。”</p>
<p> 周光权教授分析认为,侮辱诽谤这一类罪行,本质上只是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侵权纠纷,“本不应和公权力勉强拉上什么关系,可有些地方的警察偏偏还喜欢这么干。”</p>
<p> 对于这一类事件,周光权说,“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做这种事的人违法成本太低,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p>
<p> 周光权同时建议,因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网友这类事件,应在立法层面进行检讨才能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最后都发现,以刑事公诉的方式进行是不对的,而被拘押的人却为此付出了代价。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这类事件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而不是《刑法》。”周光权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子上杜绝诽谤罪成为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p>
<p> <strong> 举报材料摘录</strong></p>
<p> 南都记者获得多份自称“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举报材料,以下为材料摘录:</p>
<p> ●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我们感到非常蹊跷,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名单一直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录用人员已经上班半年网上还没有公示(后来受到众多考生舆论压力,才在2007年11月1日的日期,以录用通知形式在银川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补公示(录用半年后的事),这个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p>
<p>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在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p>
<p>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晶晶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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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拜月拜月无言
时间:
2011-6-19 02:06
说的真有道理啊!
作者:
拜月¢最强
时间:
2011-6-19 02:06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作者:
拜月堕落双鱼
时间:
2011-6-19 02:06
谢谢分享
作者:
三五互联
时间:
2011-6-19 02:06
感謝樓主
作者:
拜月千寻
时间:
2011-6-19 02:06
呵呵,找个机会...
作者:
拜月¢小乱
时间:
2011-6-19 02:06
帮顶
作者:
拜月¢蚊子
时间:
2011-6-19 02:06
谢谢哦
作者:
美在花城纯黑色
时间:
2011-6-19 02:06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作者:
天龙娃娃
时间:
2011-6-28 01:07
好帖子,谢楼主
作者:
拜月霸兲
时间:
2011-6-28 01:07
晕死也不加点分
作者:
拜月空空
时间:
2011-6-28 01:07
这个贴不错!!!!!
作者:
拜月色妞
时间:
2011-6-28 01:07
呵呵,找个机会...
作者:
拜月色妞
时间:
2011-6-28 01:07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作者:
MEK拜月V小逃兵
时间:
2011-9-4 15:52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作者:
拜月jkewhjkew
时间:
2011-9-16 17:15
拿分走人呵呵,楼下继续!
作者:
拜月肥肥
时间:
2011-9-16 17:15
谢谢分享了!
作者:
拜月蘑菇九剑
时间:
2011-9-16 17:15
这个贴不错!!!!!
作者:
拜月V小武
时间:
2011-9-16 17:15
加油啊!!!!顶哦!!!!!
作者:
拜月肥肥
时间:
2011-9-16 17:15
自己知道了
作者:
拜月一箭
时间:
2011-9-16 17:15
知道了 不错~~~
作者:
gaoran0711
时间:
2011-9-16 17:15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拜月kingking
时间:
2011-9-16 17:15
嘿嘿
作者:
拜月难人
时间:
2011-9-16 17:15
好帖子,要顶!
作者:
拜月辣椒
时间:
2011-9-30 08:00
厉害!强~~~~没的说了!
作者:
拜月摆摆狼
时间:
2011-10-23 00:10
好帖子,谢楼主
作者:
拜月夜夜夜
时间:
2011-10-23 00:10
不错不错.,..我喜欢
作者:
求号
时间:
2011-10-23 00:10
哈哈,顶你了哦.
作者:
大脚丫儿
时间:
2011-10-23 00:10
好困啊
作者:
拜月乱雨
时间:
2011-10-23 00:10
长时间没来看了 ~~
作者:
拜月人非圣贤
时间:
2011-10-23 00:10
呵呵,找个机会...
作者:
张浩
时间:
2011-10-23 00:10
不是吧
作者:
拜月永恒将军
时间:
2011-10-23 00:10
我来看看!谢谢
作者:
拜月总统
时间:
2011-10-23 00:10
挺好啊
作者:
拜月夜夜夜
时间:
2011-10-23 00:10
楼主福如东海,万寿无疆!
作者:
t5k5
时间:
2011-10-30 22:10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作者:
拜月花惜
时间:
2011-10-30 22:10
好困啊
作者:
maidouheng9047
时间:
2011-10-30 22:10
长时间没来看了 ~~
作者:
拜月紫雪月
时间:
2011-10-30 22:10
我来看看!谢谢
作者:
小鸠
时间:
2011-10-30 22:10
晕 不信啊
作者:
拜月小影
时间:
2011-10-30 22:10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作者:
拜月老李
时间:
2011-10-30 22:10
挺好啊
作者:
angelldeath
时间:
2011-10-30 22:10
必须顶
作者:
拜月将臣
时间:
2011-10-30 22:10
好帖子,要顶!
作者:
拜月綄渼
时间:
2011-10-31 04:10
说的不错
作者:
拜月¢牙
时间:
2011-10-31 04:10
太棒了!
作者:
圣殿晔晔
时间:
2011-11-4 01:10
谢谢分享了!
作者:
拜月寒江夜雨
时间:
2011-11-4 01:10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拜月无情剑
时间:
2011-11-4 01:10
帮你项项吧
作者:
崔磊
时间:
2011-11-4 01:10
我等你哟!
作者:
拜月泽泽
时间:
2011-11-4 01:10
先顶后看
作者:
美在花城\纱也
时间:
2011-11-4 01:10
顶你一下.
作者:
拜月贝拉
时间:
2011-11-4 01:10
挺好啊
作者:
拜月朵儿
时间:
2011-11-4 01:10
鉴定完毕.!
作者:
圣殿晔晔
时间:
2011-11-4 01:10
好帖子,要顶!
作者:
拜月三胖子
时间:
2011-11-6 01:10
谢谢楼主啊!
作者:
拜月颂歌
时间:
2011-11-6 01:10
呵呵,明白了
作者:
风尚网游公会
时间:
2011-11-6 01:10
必须顶
作者:
MEK拜月V小逃兵
时间:
2011-11-14 06:10
说的不错
作者:
拜月心雨
时间:
2011-11-14 06:10
哈哈,顶你了哦.
作者:
拜月幽魂
时间:
2011-11-14 06:10
好困啊
作者:
拜月V左手无名
时间:
2011-11-14 06:10
长时间没来看了 ~~
作者:
落殿下
时间:
2011-11-14 06:10
呵呵,明白了
作者:
拜月半蓝色
时间:
2011-11-14 06:10
加油啊!!!!顶哦!!!!!
作者:
拜月妃妃
时间:
2011-11-14 06:10
我帮你 喝喝
作者:
全球
时间:
2011-11-14 06:10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作者:
拜月联盟仔仔
时间:
2011-11-14 06:10
真好。。。。。。。。。
作者:
拜月战火刑天
时间:
2011-11-14 06:10
楼主,支持!
作者:
王凯
时间:
2011-12-16 21:08
谢谢楼主啊!
作者:
拜月蝶舞紫瞳
时间:
2011-12-16 21:09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作者:
拜月V禹少
时间:
2011-12-16 21:09
支持一下吧
作者:
外交组
时间:
2011-12-16 21:09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拜月adaawawfa
时间:
2011-12-16 21:09
你加油吧
作者:
拜月阿娇
时间:
2011-12-16 21:10
顶下再看
作者:
拜月V色狼
时间:
2011-12-16 21:10
不错啊! 一个字牛啊!
作者:
蝶舞朵儿
时间:
2011-12-17 10:10
支持你加分
作者:
拜月阿东
时间:
2011-12-17 10:10
应该加分
作者:
leizhifei
时间:
2011-12-17 10:10
不错,看看。
作者:
拜月烟鬼
时间:
2011-12-17 10:10
天啊.
作者:
拜月紫川秀
时间:
2011-12-17 10:10
(*^__^*) 嘻嘻……
作者:
拜月诱惑
时间:
2011-12-17 10:10
真的有么
作者:
拜月银月
时间:
2011-12-17 10:10
越办越好~~~~~~~~~`
作者:
MEK拜月V破孩
时间:
2011-12-17 10:10
帮你项项吧
作者:
拜月寵児
时间:
2011-12-17 10:10
帮顶
作者:
陈俊舍
时间:
2011-12-17 10:10
观看中
作者:
拜月火云
时间:
2011-12-17 12:10
写得好啊 估计有马甲
作者:
拜月浔夢→
时间:
2011-12-17 12:10
回帖是种美德.
作者:
拜月印记
时间:
2011-12-17 12:10
我的啦嘿嘿
作者:
信子
时间:
2011-12-17 12:10
努力,努力,再努力!!!!!!!!!!!
作者:
lll
时间:
2011-12-17 12:10
越办越好~~~~~~~~~`
作者:
拜月源源
时间:
2011-12-17 12:10
我等你哟!
作者:
拜月婠婠
时间:
2011-12-17 12:10
呵呵,支持一下哈
作者:
拜月雪无痕
时间:
2011-12-17 12:10
牛牛牛牛
作者:
拜月V浪漫
时间:
2011-12-17 17:10
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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